针对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入住后不定期出租的情况,为充分利用剩余房源,及时满足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分配程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供应情况
该房产位于黄浦区水西路萝岗和园小区,户型为单套两室一厅或三室一厅 ,建筑面积小于60㎡,租金标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在黄浦信息网公布剩余房源套数。
二。接受和分配原则
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每月第3个工作日公布房源情况后开始受理申请,截止到当月28日。
根据单位现场申请的时间顺序(即以现场完成申请手续并签收为准)和剩余房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每月30日公布分配名单(节假日顺延),租赁时间从次月1日起计算。未分配租金的单位将自动清除,不会延期到下个月。下个月住房情况公布后,再次接受申请。
为提高公租房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福利性和公平性,每月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申请退房的单位自退房之月起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成功分配后6个月内退房的单位,5年内不接受申请。
三。申请人
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分配给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转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整体租赁公租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取得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关系在本区的单位。
四。应用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35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受理之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业人员,或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从事特殊困难岗位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退休人员除外);
(二)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别困难的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目前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
(四)符合本单位发行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五、租赁期限
整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期满后仍需续租的,最多可续租一次,续租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六。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黄浦开发区政府门户-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专栏【住房保障】”发布每月住房情况及配租清单。
详细网址:http://www.hp.gov.cn/zwgk/bzxzf/
(2)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员工的个人资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登记。
(三)分配结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情况进行分配。当月30日公布分配名单(节假日顺延),起租时间从次月1日开始计算。单位自行申请查询配租情况,配租单位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未分配租金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八。接受地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处惠兴路81号A栋102室
九。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十、咨询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38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