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根据: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2)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当按月或者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后中断缴费或暂停缴费不满两年(含两年)的,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缴费或暂停缴费两年以上的,不再一次性缴费。
(四)已满16周岁但未满60周岁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档次。如需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5)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满15年(180个月)的,本人可以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继续缴费满15年(180个月);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15年(180个月)。一次性缴费标准为:以当年选择的缴费档次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记入一次性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年限与已经缴纳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