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失业并不可怕。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失业保险,每个月可以拿到1548元的保障!
佛山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原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领取失业保险费有期限的;
因本人意愿以外的原因中断就业;
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求职补贴
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已发工资的15%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用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起不再发放岗位补贴。
2。个人缴费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失业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医疗保险待遇。
注:每月115.39元除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还可累计作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物价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20〕2号),佛山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超过6%时,每人每月补贴50元。
2020年3月至6月疫情期间,根据佛发改嘉成[2020]4号文件规定,阶段性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当月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增长,后续期间有所提高。
4。生育津贴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5。稳定就业鼓励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缴纳期限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但尚未领取半年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相应期间按领取期限计。剩余的未支付期限应当与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6。鼓励自营职业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缴纳期限届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据此计算为缴费期限。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失业人员在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现行职业技能鉴定费。
注:已享受同一职业技能鉴定专项就业资金等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8。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自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的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会计准则:
1.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2.养老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3.当月未收到的失业保险金。
注:失业人员死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