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务员招考公示和录用怎么安排
招考机关的公示和聘用如何安排?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负责招录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职位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核查证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以暂缓聘用,待调查清楚后再决定聘用。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考试所需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放弃体检,不再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考试所需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申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其他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被认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考试所需其他材料的,在向录用审批机关申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物理(技术)能力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换证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弃岗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如遇上述情况,各级政府机关不再弥补。
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录公告发布时,未公示的,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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