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佛山禅城生育待遇确认条件: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从缴费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例:被保险人2-5月正常缴费,3-6月享受生育待遇。
如果6月份停保(即6月份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7月份就不能享受生育待遇;
6月份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7月份就享受不到生育待遇了。7月份开始按时交费,6月份交保险费。参保人不能享受7月份的生育待遇,只能享受8月份起的生育待遇。
注:
1.参保职工在佛山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在省内其他地方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时限仅满12个月的,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省内其他地方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证明,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管理机构是部门,可以向禅城区任何一个社保分局申请)。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先到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