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助申请指南
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贴指导意见
补贴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乐清市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产权既有房屋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可按本方案规定申请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项目,给予15万元/台的补贴。财政补助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补贴程序
1。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既有住宅电梯安装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电梯安装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街道(镇)申请财政补贴。
(1)《乐清市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联审意见;
(3)既有房屋电梯安装监督登记证明;
(4)电梯安装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
(6)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7)房屋产权证明;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等。
2。赠款支付程序
属地街道(镇)在核实申报材料后,每年3月和9月分两批将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交财政补贴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各街道(镇)财政补贴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安装电梯的申请人。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