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天津市生育津贴日计算标准按照上年度女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
1、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12周以上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3.怀孕16周以上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后或者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女工在下列情况下分娩时,生育津贴将增加:
1、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生育津贴增加15天;
3、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
4.在产房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生育津贴增加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