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怎么交租金和物业费?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规定》要求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不得拒绝执行依法调整的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承租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经营单位申请缓交或者减租。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房租可以延期。如遇重疾或不幸,可视情况减征或免征不超过12个月。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的家庭情况、是否有房屋违法使用记录、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并以反馈结果给承租人为准。具体操作指南和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备注:
因房屋无电梯且不在一楼,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一至二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近治疗等特殊情况,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换,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住房适应情况酌情安排调换。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或半年内两次修缮仍不能解决住房,严重影响居住的,运营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尽快组织搬迁和换房。
除法定事项外,禁止在公有住房交换、调换和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收取中介费、咨询费、服务费、补偿费或者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