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对象
补贴申请对象为临安区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住房补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临安区购买住宅,且自2015年1月1日至购买之日在临安区无住房,不享受临安区福利分房、政策性住房、建房用地补助、落户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用其中一方。
二。保障标准
1.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B、C、D、E类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分别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采购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采购价格补贴。住房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总额的50%,第二年发放总额的50%。
三。应用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聘用合同;如果是企业家,要持有我区的营业执照(作为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如果是创业者,要持有企业近6个月及以上的纳税证明。
四。接受时间
临安区住房补贴资格证书受理时间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2021年受理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30日,仅供参考)。逾期的,今年不予受理。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常态化受理。
五、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经人才分类认定后,对象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选择“申请住房补贴资格”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住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起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附件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
(2)未缴纳中期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人才,提供6个月(含)以上支付中期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如果是创业者,提供在临安区范围内有6个月以上注册、经营场所和税收征收关系的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和纳税证明。
③申请住房补贴的,在资格申请环节,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经审核后出具《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住房补贴资格证明》;在领取补贴过程中,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附言栏注明内容)和《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住房补贴申请表》;房屋转让合同、房产证(附言栏注明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住房补贴申请表;年审时再次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住房补贴申请表》和婚姻状况证明。
④其他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杭州市临安区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定公示对象。
4.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临安人才、临安住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示7天。
5.资质认定。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名单。
六。其他
1.临安区不包括接受本级住房补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员除外)。
2.咨询电话号码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人才办):5861680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63734147
区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88100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36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