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指南
佛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申报指南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人员本人提出的申请。
处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老工伤的;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加工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决定的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社保局前台领取);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权利义务通知书(可在社保局前台领取)。
注:
个人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如果是委托他人的,还需要携带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
处理地点:
请到禅城区任一街镇(街道)社保分局前台办理。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