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一、办理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取得我省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最后参保地是佛山市,且在佛山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可以参加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灵活户籍员工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在该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可以参加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省和外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位于佛山市的,可以作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4.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在佛山居住的,可参加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在佛山就业。
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参加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搬运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需要纸质材料;实名认证的人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佛山税务微信官方账号、广东税务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用的,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免于提交的纸质材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缴费人应当对电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处理流程:
(1)离线处理
1.预约方式:点击预约方式。
2.办理场所: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点击查看佛山办税服务厅地址]
(2)在线处理
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税务”、“佛山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东税务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业务。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到税务部门前台办理。
四。处理程序:
五、处理时限:立即结案。
六。备注:
(1)材料描述
1.付款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文件表格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2)其他说明。
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东税务、佛山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东税务通、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业务。
非本市户籍暂时不能网上办理,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