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金和补助金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停领?
一、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向国外移民;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失业保险金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中断计算。中断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
二。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且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5.向国外移民;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应征服兵役;
8.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9.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