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哪些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经7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明确了哪些人或其用人单位不必缴纳生育保险费。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注: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数据: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2、有非军事从业人员的军队、武警部队及其非军事从业人员;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