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申请指南
各位珍贵的妈妈们注意了: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津贴(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
处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不享受生育保险;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被保险人。
处理材料:
1.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承诺书。
2.由财税部门印制并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按照金额和日期开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明细清单(发票)。
材料注释:
1.参保人不慎丢失医疗机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票据,经社保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时需要审核的材料包括:
①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说明医疗费用收费票据遗失原因(如因被盗报警,须提供报警回执)。
(2)由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
2.参保人死亡后财政账户已注销的,代理人须提供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公证证明或继承人的承诺书及继承证明原件,报销的医疗费用可转入继承人账户。
3.参保人已享受其他社保或救助补贴等待遇的,还需提供社保或救助补贴的结算证明;需提供的原始资料由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助机构采集的,应提供由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助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4.零星报销应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原则上应将款项全额支付至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保卡的,填写《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承诺书》,申请将相关资金转入参保职工有效银行账户。办理业务时要准备好被保险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信息。未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补贴标准:
1.自然分娩: 1500元(待遇以分娩日期为准)。
2.剖宫产,双胎以上: 3000元(待遇以分娩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
1.分娩和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并发症或并发症同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次住院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支付,不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2.上述人员不再作为参保人员的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市内、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
处理流程: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员,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在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
预约方式:
1.微信预约: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
2.电话预订: 0757-88881200
窗口处理:
1.地址:禅城区任一镇(街道)社保分局。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潮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栋3楼;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汇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东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栋4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含异地就医)。
注: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就医、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