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哪个月的?
工伤保险中“我的工资”的定义
一、对于一般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员工: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
上下限: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
注:202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194元。
二。参加建筑工程或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人员:
本人工资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注:202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194元。
扩展数据: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