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标准
符合生育医疗补助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员,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支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补助。
补贴标准:
1.自然分娩: 1500元(待遇以分娩日期为准)。
2.剖宫产,双胎以上: 3000元(待遇以分娩日期为准)。
注:
1.分娩和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并发症或并发症同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次住院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支付,不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2.上述人员不再作为参保人员的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市内、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