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生育一次性医疗补助怎么领取?
一、验收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期间生育的,享受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助(含产检)。
二。补贴标准:
阴道分娩(顺产)1500元,剖宫产、双胎及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待遇以分娩日期为准)。
分娩和住院期间同时发生妊娠并发症或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当期住院费用,不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上述人员不再作为参保人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正本由财税部门打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必填)。
(1)医疗机构收费票据遗失的,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复印件;原件由其他社会保障或者救助补助机构领取的,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或者救助补助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②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机构异地出具的其他证明。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填)。
(1)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原件;
②原件由其他社保或救助补助机构领取的,提供其他社保或救助补助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③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机构异地出具的其他证明。
3.《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申领承诺书》原件领取,核对参保人填写信息,行李窗口领取()。
4.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可选)。若被保险人身故后财务账户已注销,代理人在办理零星报销时必须提供。
5.公证证书,验原件,领复印件(可选)。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财务账户已经注销,代理人在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必须提供。
6.继承人承诺书,领取原件,到行李窗口领取(可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财务账户已经注销,代理人不能提供其零星报销的公证证明的,必须提供。
7.继承证明(可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财务账户已经注销,代理人在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将收到原件。提供户口本的,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8.《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加班申请部分报销申请表》原件领取,到行李窗口领取(可选)。参保人申请超过时间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必须如实填写,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9.领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票据申请表》原件,核对被保险人填写的信息,到行李窗口领取(可选)。不慎丢失由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应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并审核。
10.社保或救助补贴结算凭证,复印件(可选)。参保人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需提供。
四。处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0个自然日。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2019年)》(佛山社险〔2019〕39号)第一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含异地就医)完成并转入财政支付环节。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不同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
3、分管领导审核;
4.窗口完成。
六。咨询和监督:
1.咨询机构: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
2.电话。: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处。: 86221496
3.各分公司的电话号码:
桂城支行:86286174
九江分公司:81866109
西樵支行:86843257
丹灶支行:86600307
狮山支行:86689552
大沥支行:85593613
丽水分公司:85119554
七。注释:
申请治疗时限:应在就诊(门诊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或出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之日起90天内(新生儿参保后90天内,意外伤害检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申请超时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零星报销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申请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