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员。
2.怀孕和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自交货和卸货之日起90天内。
二。补贴标准:
阴道分娩1500元(顺产),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3000元(以分娩日期为准)。
PS: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诊疗费用,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的有关规定支付当期住院费用,不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上述人员不再作为参保人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所需材料:
1.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承诺书;
2.财政税务部门印制并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原始明细清单;
4.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
5.非参保人员自行办理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国大陆居民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为丢失或过期的身份证提供临时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提供的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处理时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含异地就医)。
五、办理程序:
1.这项业务需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员,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到三水区任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补贴。
六。处理方式:
1.预订方式:
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官方账号”的微信官方账号,认证后进入要预约的大厅“选择窗口和事项”页面,然后选择“社会民生”、“注册”等对应的窗口类型后按“确定”按钮,无需选择具体要办理的事项。
2.窗口处理:
七。注释: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先到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常见问题:
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申请生育报销(一次性生育报销)?
1.处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员,怀孕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含产检):阴道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及以上妊娠3000元(待遇以分娩日期为准)。
分娩和住院期间同时发生妊娠并发症或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当期住院费用,不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PS:上述人员不再作为参保人员的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2.正在处理数据:
符合生育医疗补助条件的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承诺书》,并提供财税部门打印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以及与收据(发票)金额、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