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事业单位综合素质测试

36c2022-08-13  6

温州各级机关单位考试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怎么确定

确定体能(技术)能力测评面试对象

招聘机关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规定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身体(技术)能力考核和面试的人选。

1.招聘计划内不足2人的职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外)均按1:3确定(其中,招聘计划内超过3人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面试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时,按1:3确定面试人员。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其中,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评价对象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予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由招聘机关和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内有3人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参照人民警察上述职位的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评定和面试对象。

上述职位1、2中如有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总成绩怎么算?

计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之和(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岗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笔试总成绩合成。报考现任村“两委”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含“职位1”、“职位2”)的,笔试总成绩增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进行同卷筛选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少数民族招聘岗位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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