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具有“一延二扩四增六增”的特点。支持政策和实施规则解释如下:
“一次延迟”持续时间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待遇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届满后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贴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时间挂钩。
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贴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第二次扩展”范围
扩大求职差旅补助范围:邀请到温州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享受求职差旅补助,进一步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将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范围扩大到县(市、区):将原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扩大到县(市、区)级,进一步鼓励基层创业创新。
“四次提款”额度
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由企业和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提高实训基地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补贴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
提高实习补贴:实习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分别由400元(或500元)提高到600元(或700元)。
“六增”类别
新建中小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新增毕业5年内创办残疾人服务企业的高校毕业生10万元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新增工作奖和一次性奖两个奖项,鼓励企业建设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年度工作奖1万元。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培训期间新增的部分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补助,保证他们在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安心学习和训练。
在开展创业大赛方面,新增了县(市、区)奖补标准。
新的阶段性失业补贴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贴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时间挂钩。
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贴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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