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缴费正常(最近两个月可视为已缴费),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市参保人。
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市民中心
一件事综合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一件事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在综合窗口(与法院、公安数据对比)核对信息后,对符合办理标准条件且信息准确的,将申请表、劳模证等材料上传至退休“一物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方便税务、医保、公安出入境、民政、公积金、交通集团、市民卡公司、总经理。
3.人社部门通过退休“一件事”平台完成退休待遇资格确认、享受特殊退休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如发现需要补缴社保欠费,一次性缴纳医保的,将材料通过内部流转或通过平台发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费的核定和缴纳。税务部门买单后,现场核实退休待遇,并通过平台将材料转回综合窗口进行传递。
4.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平台收到申请信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全国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注销登记,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传至经办平台;民政部门通过平台接收申请信息后,当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并发送给申请人;交通集团和市民卡公司通过平台收到申请信息后,负责市民卡实现老年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优先使用IC卡;公积金管理部通过平台收到申请信息后,及时录入退休提取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后1-3个工作日内汇至退休人员填写的银行账户。
四。结算时限
法定时限:80个工作日
承诺期:5个工作日
时限: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开始发放。
V. 结果传递给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快递、电子文件在线交付
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退休“一事一议”的,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获取“一事一办”服务指南。
(3)经办机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三楼医保社保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二楼(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学院中路30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12345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