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佛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参保人垫付下列情况住院医疗费用后,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检查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
2.在市外网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非因急诊抢救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况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支付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应向其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1、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
2.经批准,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当场结算的门诊费用;
3、长期居(住)外就医人员在本市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就地结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