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对象
四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特困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有残疾、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帮扶)的证明材料和学籍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支付至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两年以上,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