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公租房居住证要求
居住证要求
1.除单位整体租赁首次申请外,其他各种类型、各种名义的申请均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一网通办或“随标”app上的电子居住证也可);
2.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持有有效期两年及以上的本市居住证,持有期限可累计计算,计算时间至申请提交之日止;
3.本市旧暂住证按持有时间6个月计算。
申请条件中对居住证的要求
以个人为主体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2)与本地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以单位为主体
(一)在本地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注意
1.宝山区现有公租房主要是区里筹集的房源,宝山区建设筹集的房源位于宝山区。
2.宝山区公租房将提供给在宝山区登记纳税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或实际办公地点在宝山的在职单身申请人。
注:信息来自官网,上海宝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