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人才强队的部署要求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和攻关工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下来就业创业,特制定本政策。
1。就业补贴
对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前200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来我单位全职工作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就业补贴,分两年发放。毕业2年内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关键时期新进入民营企业就业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学生分别获得就业补贴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2万元,分2年发放。
2。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乐创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3。薪酬奖励
鼓励电力企业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在关键时期新入职民营企业的,按照“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薪的15%和10%的标准,给予人才工资奖励,每人不超过20万元。
4。租赁支持
向全职在来乐企业工作的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学生发放房租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400元(艰苦时期,全职在来乐医院和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房租补贴)。向全日制从事音乐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出租人才住房。出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和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房屋评估租赁价格的30%。
5。购房支持
向在乐清企业全日制工作、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双顶”高校(含原“985”、“211”高校)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符合《乐清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乐委办发〔2020〕9号)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及本科以上全日制人才,优先安排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和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格(核定价)的60%和70%。
6。通行费补贴
毕业2年内首次到私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人才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差旅补助。对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的个人,按其出发地(原籍地或毕业院校)分别给予100元、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交通补贴。
7。实习补贴
组织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以上人员来到大学生实习基地,给予实习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住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实习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费用。
8。人才引进补贴
在高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站”,对年度绩效考评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积极配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关键时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生的,分别按照每人2万元、1万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