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诊断的内容
1.肺尘埃沉着病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瓷工尘肺、铝尘肺、焊工尘肺和铸造工尘肺。
职业中毒
金属(铅、汞、锰、镉、铊、钡、钒)及其化合物、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铀、砷化氢、氯、二氧化硫、光气、氨、
二甲基肼、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和腈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
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一甲胺、有机含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解产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丁二烯、
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苯酚、五氯酚(钠)、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二甲基甲酰胺、
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工业性氟中毒、铍病,按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执行。
可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二。职业病诊断申请和受理程序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县(区),
县所在市、省的任何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均适用。
2.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并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
并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的以下材料:
(1)健康损害证明和完整病史
(2)专业历史证明;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四)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历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数据;
(六)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等。);
(7)过往历史;
(八)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历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估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提交的职业病诊断材料中,职业史和劳动关系证明应为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提供的材料应注明“与原件相同”。
并由提供商签名。所有资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永久保存,不得退还或转借。当事人应当为自己保留副本或者文件。
代理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职业病诊断申请及相关材料时,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申请回执。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当缴纳职业病诊断费。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职业病诊断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未提供。但是,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补充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机构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受理手续,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下列情况可以不予受理,并出具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无职业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不属于批准证书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诊断机构已经作出职业病诊断,但没有新的证据的;申请人未在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且无书面正当理由等。
6.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诊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三。电话:0577-88121580(温州市人民医院)、0577-86386909(龙湾人民医院)
四。诊断机构
单位:温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路仓后巷57号
单位:龙湾区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前盘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