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全区规划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草案指出高明镇(街道)应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镇(街道)要设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贫困人口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短期照料、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区民政局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指南,统一名称和标识。
各村(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将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体或分项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短期照料等专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各镇(街道)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确定的服务机构可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即日起至2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颜小姐,电话:0757-88661351;
电子邮件:qmzj@gaoming.gov.cn;
地址:佛山市莲花镇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高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慈善股,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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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意见稿提出,居住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不纳入服务范围:
1、患有传染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得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注:具有高明区户籍,居住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三个档次的九类老年人,可申请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2年,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为:第一档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为每人每月100元
2023年1月起,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为:第一档为每人每月400元每人每月300元,第三档为每人每月200元[/S2]。
三。应用方法和材料: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审核、公示、确认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