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就业补贴第二类申请对象是什么?
第二类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首次来温州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第二类和第三类补贴金额
《关于建设高层次人才生态城市的40条意见》(任[2020]1号)标准的150%兑现。
(1)博士研究生:7.2万元
(2)研究生:3.6万元
(3)本科生:18000元
(4)专科生:10800元。
应用条件
1-3类对象的申请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在平安工作。
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是证明材料。
2.新(第一次)到萍萍工作。
是由系统调用大数据决定的。近两年在萍萍无养老保险记录的,确定为在萍萍新(第一)工作。
3.年龄要求。
1类对象必须在35周岁以下,判断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 1日)”——“身份证出生日期”≤35。第2类和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
2班、3班必须在5年内毕业,判定方法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取得毕业证书的年份”≤5。1类物体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
根据《温州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市发〔2020〕68号),二、三类对象仅限于企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