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各种学校毕业,未求学;
(二)来自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歇业或破产的;
(四)承包土地已被征用,符合当地条件的;
(5)士兵退出现役,不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六)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认定的其他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