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纳税人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预缴税金大于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
2.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而未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应当据实办理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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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综合税收收入结算期结束后未申报纳税,将收取滞纳金
2021年汇算清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第三次。从前两个案例来看,绝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如实依法处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申请退税来享受税改红利,也有不少纳税人补充了税务机关未掌握的收入,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也发现少数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仍未如实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给予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或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仍未纠正或不到位的,给予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税务机关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检查,并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