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第一批共有产权房申购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购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表(原件);
2.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
3.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配偶死亡证明、单身承诺书;未婚的,提交单身承诺书(证件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单份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检索证明(原件,凭身份证在终端打印);
5.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6.诚信承诺书(原件)
7.同意放弃购买的承诺书(原件)
8.同意查看房屋情况的承诺书(原件)
9.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
(二)非本区户籍居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2.近5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凭身份证在终端打印)。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一式两份,购买者需要在复印件空的空白处写上“/s2/]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并签字。所有成功购买者的申请资料由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归档保存;未成功购买者的纸质申请材料将在住房分配结束后30天内集中销毁。
2.信息变更:
如购房人的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后、住房分配前发生变化,导致购房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及本公告内容的,购房人应在住房分配前将变化信息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经核实后,取消购房人本批次申请资格。
购房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自住房分配完成之日起至购房合同签订前发生变更的,购房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购房合同签订前将变更后的信息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经核实,取消本批次申请资格,按同意放弃购买承诺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