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管理中心

杞人忧天文言文2022-08-13  33

静安公租房申请须知一览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辖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地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辖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单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

:已婚申请人只能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起申请。

二。申请材料

非本地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原件由本人签字)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申请家庭其他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凭电子证照接入,无需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居住证及有效证明(应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库,可免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数据库,原件免)。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

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访问电子证照库)

7.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本地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原件由本人签字)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通过电子证照接入,免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访问的,免原件)。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非户籍所在地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理的代理证书(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非本地户籍(单位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申请家庭其他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凭电子证照接入,无需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居住证及有效证明(应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库,可免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如能访问电子证照数据库,原件免)。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

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访问电子证照库)

7.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单位经办人的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地户籍(单位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免提交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通过电子证照接入,免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接入的,免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核实,提交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即可查阅电子证照库)。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非户籍所在地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或租住公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核对表(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理的代理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接受点

安源路接收点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安源路427号(近常德路)。

联系电话:021-626653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2:00-16:30(工作日),上午9:00-11:3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谭家桥路接收点

地址:静安区谭家桥路156号一楼。

联系电话:021-52049817 021-5204981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中午12:30-13:30,周六上午9:00-11:30。

:信息来自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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