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生异地工伤怎么办?
异地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①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③农民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④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到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