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第二期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一、本区户籍居民: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村委会登记的,应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购房人夫妻离婚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婚后,无房一方单独申请购买,自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满3年。
二。本区非户籍居民:
1.购房人持有本地区有效居住证(新公民);
2.购买人在认购日前已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在认购日前1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购房前5年在本市无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村委会登记的,应未享受过本市宅基地政策;
5.购房人夫妻离婚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婚后,无房一方单独申请购买,自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