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养老保险基数

石棉盘根2022-08-13  6

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则一览

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录。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个人账户暂不入账,待账户按规定补缴后按欠缴年度入账。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基准,自缴费至账户当月起,按“月积累法”每年结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息年(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为一个结息期)。

3.参保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系统间转移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立即结转其个人账户存储的计息金额;按月领取养老金后,按规定每年连本带利结转个人账户余额。对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关系转出当年免息结转;转入当地社保机构,从关系转移当年开始计息。

4.待遇支付发生在当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的,当月待遇按当年个人账户“零利率”计算。利率公布后,加计利息,重新计算待遇,补发差额;当年一次性待遇,个人账户按以前年利率计息,公布利率后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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