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校美育的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1.落实美育课时要求。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阶段累计不少于108节;中等职业学校必修课不少于72门。将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和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个学分才能毕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竣工时限:2022年12月。以下工作需要市县政府落实,不一一列举。)
2.丰富美育课程。中小学在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美育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鼓励挖掘以沂蒙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地方和校本美育特色课程。鼓励学校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3.促进美育学科的融合。充分利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开展跨学科美育研究活动,制定各学科美育指南,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有机融合。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美育课程,培养学生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4.加强美育教学的研究。在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教育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研究项目,提高美育教师的研究能力。开展学校美育集体备课,探索建立各年龄段美育教师一体化教研机制。重点建设20个全省美育研究基地,加强基础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5.提高美育质量。完善“艺术基础知识与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技能”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深化小班教学、走班制、长短班等改革成果,帮助学生掌握至少一门艺术专业。定期开展优质美育课程评选展示活动,培育和建设一批优质美育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为一体的美育公开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二。打造美育特色品牌
6.建设具有美育特色的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在“一校一品”、“多校多品”的基础上,统筹布局特色美育项目,培育一批特色美育学校。“十四五”期间,全省评估500所省级美育学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7.打造美育活动品牌。普及全民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全体学生艺术表演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表演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可持续发展的美育活动品牌。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大中小学生美展,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美展。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实施文化名家进农村中小学校园行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8.打造高水平的学生艺术团。学校应成立学生艺术团,如合唱团、管弦乐队、戏剧社和艺术实践讲习班。指导教师和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保障艺术团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全省将重点培育建设50个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和100个中小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三。加强美育教师的保障
9.完善和加强美育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聘请兼职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开展高校美育渗透,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学生教育计划,加大对美育基础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指派人员从事公共艺术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竣工时间:2025年12月)
10.提高美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以教师资格证为抓手,改进美术教师教育,从源头上提高美育教师的素质。依托高校建立省级美育教师培训基地,分层次轮训美育教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美育教师参加教学名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评优。每三年举办一次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每年组织中小学教师合唱展演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1.保障美育教师待遇。美育教师承担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展览指导、学校安排的行走任务计入工作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结果、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表演、基本功展示结果视同美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与教学科研评价、职称晋升评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确保美育在全省教学成果评价中占有一定比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四。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12.深化艺术学科考试改革。完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初中一年级学生将艺术科目考试纳入中考科目,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分数或成绩形式呈现,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2年6月)
13.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考核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改善美育的办学条件
14.加大美育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同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美育经费。学校要根据需要安排美育专项经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改善工地的施工设备。各地要按标准建设学校美育设施。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学校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的美育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建立美育装备补充机制,配齐美育所需装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各地要优先在学校及其周边建设城市和社区新型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公共文化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一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普惠性美育课后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和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保障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带头做好学校美育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推动学校美育的改革和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学校美育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学校美育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制定实施办法。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新时期学校美育工作改进的具体措施,制定实施学校美育师资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美育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竣工时间: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