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指南
一、申请人
个人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为主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应用条件
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单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原则上按其工作单位就近申请公租房。
(二)根据申请的区域划分,申请人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可以在该区域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崇明公共租赁住房官网下载或在崇明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领取);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婚姻状况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交单身承诺书(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取);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其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居住公有住房证明及其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负责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崇明区公租房单元申请意向书和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在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3.租赁专用银行账号;
4.提供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图文信息来自官网,上海崇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