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2021年1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失业参保人员;
2.2021年1月1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三。申请标准:
失业救济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领取590元,只能申领一次。
四。申请时限:
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0837-248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