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详细流程
(1)应用。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
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图,与所需材料拍照,上传至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开发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字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复习。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宣传。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对补贴结果进行审核[《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表》(附件3)],在街道显著位置公示,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补贴发放。
季度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留存补贴发放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