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新变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注意以下新的调整变化:
一、不受理证书核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仍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需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符合条件的,应当自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享受,享受高等级证书补贴的同一职业(工种)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5.申请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