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从特殊工种退休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作业的,必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必须在本工种岗位累计满8年。从事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原劳动部批准的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过去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原始记录清晰,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前是特殊工种调离岗位,但仍是企业工人或基层干部,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可按特殊工种退休。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的职工,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也可按特殊工种规定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