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正常阴道分娩)每人3700元;
2.剖腹产5100元;
3、阴道助产4350元;
4.引产(住院)2800元;
5.人工流产(门诊)在500元;
6、人工流产(住院)2300元。
报销条件
1.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连续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生育人员待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失业配偶生育的,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失业配偶医疗费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无业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和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6.农村户籍孕妇提供分娩补贴凭证和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证明;
7.如果是无业配偶,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材料。
处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产假期满后30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2、经办人员对待遇进行初审和复审;
3.大额费用按照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批人员审批;
4.将审核通过的待遇结算支付单转到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转入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
处理时限和地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
宁波各区县市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