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宁波市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支付基数

在宁波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费等)的月平均水平确定。)的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缴费基数:2447 ~ 12231;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支付比例

宁波市本级统筹区域内(不含杭州湾新区),第一、二、三产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分别为0.6%、1.4%、2.1%;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0.3%;高危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3.0%。

一类行业和事业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

二三行业的缴费费率一般每年浮动一次,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收支情况、工伤发生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整。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的,再加一档上调。

该政策重新定义了高危行业的目标。对二、三类行业,将实行职业病高危企业费率,并根据职工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浮动。

用人单位每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宁波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60%。

付款金额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费率的乘积。

付款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6029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