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选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拓展:广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审核吗?
是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在保障期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到期审查,资格到期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保障对象提交的到期审核资料后,应检查是否完整填写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到期审核表》(即到期审核表),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材料中的相关所需材料。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对象的调查核实,并完成以下工作:
1.在“到期评审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将到期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时,在申报表中添加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与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2.核查机构接受核查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提交上级核查机构。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保障审查条件的,应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或分级租金支付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保障期满对象的审查信息和审查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审批
经审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取消其担保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20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异议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到期审核结果通知书》;异议经核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5日内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到期复核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