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和征兵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保局发〔2021〕14号)要求,继续做好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以培训换工作”政策
扩大我市职业培训代发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效益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成社保局发〔2021〕46号)执行。
二。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助
人口脱贫、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学生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未继续升学学生参加培训的,给予培训期间50元/人·日生活费(含交通费)补助,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支付。
三。完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按政策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自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2021年8月20日),每人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享受一次补贴;已经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继续实施提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已认定为成都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试用期满前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留住高校毕业生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高等教育招生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规模,继续开发城乡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适度扩大研究生和高校毕业生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入伍规模和比例,突出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入伍,支持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六。支持毕业生自力更生、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扶持等政策。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灵活缴费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他们可以在本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或按年缴费。
七。政策实施周期
上述第一至第五项政策的接受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已受理且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继续按原政策享受,直至期满。
因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储备期不能满足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实施条件,为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就业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2021年不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贴政策。
各区(市)县要继续落实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离校后2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重点群体,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应按规定给予。要不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和到位率。要加快推广更多网上、自助、快办的政策,提高政策享受和便利化水平,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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