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湖南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固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其中,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患当地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重特大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