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哪些?
湖南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援助和支持的范围如下:
1。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主要指吃、穿、住等内容,包括粮油、副食品和家用燃料的供应;供应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花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通过配建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标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住房救助。可以实物担保,也可以现金担保。
照顾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是指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和必要的护理等基本服务,包括在饮食、起居、清洁等方面提供照顾和帮助。
2。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资金予以支持。
3。处理丧事
贫困人口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亲属予以协助;分散供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进行。办理丧葬事宜时,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适度节俭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遗体火化时,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基本生活水平从救济供养资金中支付。如果亲属要求额外服务,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4,教育援助
向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贫困人口提供教育援助;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