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办理条件+材料)
处理条件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处理材料
1.用人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身份证;
3.《山东省就业登记表》和招聘人员花名册;
4.《登记证》(没有《登记证》的,同时办理登记证);
5.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7.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处理流程
1.失业前,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应按月从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要如实向中介机构说明自己的求职和职业指导培训情况。
处理时限
现场处理
处理地址
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地址:济南市刘竞纬二路82号
电话:67881210,86080792
历下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6957133
中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5943846
淮阴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84880344
手续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