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伤赔偿标准2022

出售无形资产2022-08-13  15

济南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1-10级一次性残疾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级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级、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统一标准,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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