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个人所得税

命运石之门结局2022-08-13  9

济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答

Q1: 有哪些情况需要申报营业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人、承租经营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所得,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Q2: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是怎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后,应当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于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次年3月31日前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

Q3: 个人所得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如何征税?

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规定,营业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将个人收入捐献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成本费用,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支出和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无综合所得的,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六万元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扣除应在最终结算时扣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又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Q4: 投资者设立两个及以上独资企业,年终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规定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一条规定,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且均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将其投资的全部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为应纳税所得额。

Q5: 怎样才能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预缴税款, 并且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本报告期末情况判断,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逐年计算。 个体工商户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要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多退少补。

Q6: 纳税人如何从营业收入中扣除捐赠费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规定,慈善捐赠从营业收入中扣除,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从其经营收入中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慈善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配比例为100%)计算归属于每个个人投资者的慈善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当将其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慈善捐赠支出与需要从其营业收入中扣除的其他慈善捐赠支出合并,从其营业收入中扣除。

(3)慈善捐赠支出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可以在预缴税金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经核实收取营业收入的,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Q7: 企业收入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B);在两个以上地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经营管理地之一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总申报,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填写相应的表格:

(1)没有综合所得,需要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有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填写《减免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经营收入最终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写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明细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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